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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岚皋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2010-12-29 01:27: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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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今年我县按照规范试点、整体推进、实现双赢的步骤,在全县50家企业实现了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截至目前,各企业都能按协议的内容执行,没有劳资纠纷等侵权事件发生,从而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这是近日岚皋县总工会主席张永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讲的话。
    记者了解到,今年,岚皋县总工会联合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经贸局、乡企局等部门,提出全县所有企业要按时100%完成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任务。由县上主要领导负责,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类企业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定期研究和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张永斌告诉记者,他们先期在9家单位进行试点,全部按程序建立了平等协商机制,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共覆盖职工531人,并为全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了提高广大企业职工和经营者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岚皋县总工会采取了会议集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走进企业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陕西省集体合同条例》及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等。县上还组织50家企业的经营者、工会负责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规范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了岚皋县企业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
    在被问到如何建立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时,张永斌说,平等协商是签订工资协议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要求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都必须建立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制度,寻求共识;逐步建立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消费价格指导提高而提高的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工资协议履行和工资分配支付情况都必须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公开。对无故拒绝平等协商、拒不签订、不履行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我们积极参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其改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诉诸法律,追究其责任。为此,我们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工资协议草案职代会审议制度和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使工资集体协商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职工群众的“护身符”。
    在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刘亦枫对记者谈起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时滔滔不绝:“今年7·18洪水,给全县的供水系统带来毁灭性的灾害,仅设备的投入公司多支付了6万多元。我想这下完了,工资增长8%是完不成了。但没有想到的是,职工们为了企业,加班加点清淤,抢修设备,不但提前供应饮用水,还节省了大笔费用,昨天(12月20日)会计算了一下,今年职工的收入增长能达到9%,实现了双赢的目标。”
本报记者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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