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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4 职业病防治篇
2015-09-17 10:55: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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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师傅几年前从农村到一大型汽车修理厂当维修工,2014年5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他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在朋友的建议下,向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鉴定。同年8月,经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其为“职业性慢性轻度溶剂汽油中毒”。市卫生局两次到用人单位调查核实,陈师傅从事汽车修理工作,有确切的汽油接触史,在未安排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实事,违反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规条款,并对该用人单位作出了限期整改和处罚决定,同时建议陈师傅向用人单位提出伤残认定。用人单位拒绝后,他又通过法律渠道得到伤残认定和伤残待遇。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的职业病种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我国现行的《职业病目录》包含了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在什么情况下患的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与工作有关,具体种类由国家确定,因此,并不是在工作中引起的所有疾病都属于职业病,也不是只要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就是职业病。
  要认定为职业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疾病属于《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疾病,二是该疾病是因为在工作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
  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最常见的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中毒等。
  尘肺是因为长期在工作中吸入一定量的粉尘而引起肺功能损伤的疾病,最常见的尘肺病有煤矿工人尘肺和矽肺,因此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接触到粉尘的职工,尤其是矿山行业、冶金行业的工人,要特别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并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中毒主要发生在工作中经常接触有毒物的工人中。最常见的有铅、汞、锰、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物。中毒的工人一般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食欲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短时间内接触高浓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往往症状出现迅速,严重者意识丧失,甚至死亡。长期接触低浓度毒物者,可能出现慢性中毒,症状发生比较缓慢并且轻微,常与一般身体不舒服相混淆,容易被人们忽视。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加重时才被发现。
  职业病如何预防?
  职业病主要与工作环境有关,可以通过改善工作环境来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除了改善工作环境外,职工本人也应注意职业病的防护。对于在易患职业病的工作岗位上工作的职工来说,一定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经常接触粉尘的工人,一定要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送风口罩、防尘口罩等;经常接触有毒物的工人要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服、呼吸防护器等,同时注意不要在工作场所吃东西、吸烟。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职工可以拒绝工作,并向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举报。
  哪些机构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只能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没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院、鉴定机构等单位所做的职业病诊断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想了解当地哪些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职工应到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查询。
  申请职业病诊断是否有时间限制?
  申请职业病诊断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在职工离职之前,也可以在职工离职之后,只要相关材料齐全,就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工可以选择任何一个职业病诊断机构吗?
  职工只能在两个地方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一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另一个是自己的居住地。职工不能选择其他地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材料是有关职业史、既往史材料和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材料。第一份是要证明你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第二份材料是要证明你的健康存在问题,可以由一般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这两份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离职时应当注意复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尤其是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职业病监护档案记录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职业病诊断、鉴定非常有用。但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有一定年限,因此,职工尤其是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一定要将自己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一份,并且要求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对职业病诊断结果不服的,该怎么办?
  如果你对职业病诊断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如果你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即使被诊断、鉴定为不是职业病,该费用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自己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职工可以拒绝。
  诊断为职业病后,如何落实工伤待遇?
  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并不能马上落实工伤待遇,而应当首先进行工伤认定。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报工伤,或者职工本人在1年内申报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正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单位能否将其辞退?
  如果疑似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了,也应继续顺延。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或者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必须要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对职工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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