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到企业发展成果
11月30日,中储股份西安分公司的会议室里,工会主席张潼英代表职工与企业方代表刘小明副总经理协商续签集体合同,将协商有关集体合同中增加加班费、带薪休年假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这是该公司第五次协商续签集体合同。
10年来,中储股份西安分公司完成了从最初单一的储存到服务领域的转变,效益有了大幅度增长,年利润总额突破了千万元大关,职工的工资也跟着步步增长,用员工的话“大树旺盛了,枝叶就繁荣了。”集体合同让职工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李晓莉已多次参与公司集体合同起草及最后的签署,同时她也是集体合同的受益者,给她印象最深的就是这几年公司加班费的变化,开始法定节日加班一天的工资是30元,2001年续签集体合同后,在大力争取下提高到60元,去年在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时,按《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应以个人工资为基数,提高到102元,这次我们根据企业工资的调整增加到118元。
2005中储股份西安分公司打破了多年的等级工资制,对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部门实行了“岗位工资制”,对生产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2006年8月公司又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如今,在生产业务量大时,最高的生产岗位月工资拿到6000多元,最高的经销业务主管岗位月工资到14000多元。
为这次续签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企业方和劳方的代表们早在几个月前就着手搞调查,征求意见,在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对有关工资晋级、福利待遇等有关条款进行完善。
集体合同是工会工作“牛鼻子”
10年前,张潼英主席感觉那时她只不过把签订集体合同当成一件很重要的事来完成,有合同范本,照着做就行。这次是第五次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她说每次都感觉不同,每次都有新的内容加了进去。但有一个共识就是 “签订好集体合同是工会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利的法律保障。因此,绝对不能马虎。”只有抓住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个 “牛鼻子”,工会工作就会有条不紊地进行,职工的权益才能落到实处。
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张潼英把劳方与资方的平等协商看得很重。她说,双方是平等的,只有这个时候,你才可以把职工的要求提出来,在集体合同中写出来。有了集体合同,工会维护职工的权益就有了法律依据。
资方:劳动关系更加融洽
集体合同条款约定资方对劳方的义务多一些,资方的义务和责任多一些,尽管是个法律约定,仍有一些职工担心是个形式。对此,刘小明认为,如果作为企业发展的需要,需要更改,也必须和劳方坐下来一起商量。在以前企业发展的时期,对工人的劳保待遇、工资等方面不是看得太重,也都是资方说了算,现在有了集体合同,再也不是一方说了算的事。在集体合同范围内必须按合同办,合同外的也必须双方共同协商。集体合同对职工在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出现问题就拿集体合同来解决,工人呢,有问题也是拿 《集体合同》范围内的来说,以前那种没事找事,有事没法解决的事现在基本上没有了,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了。
近两年来依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履约较好。员工除了工资、加班费有了提高,男女实现了同工同酬。同时工会以小排档形式建立了职工食堂、为员工解决了就餐问题,今年又为在岗职工从行政口争得了每人每月200元的午餐补助。由工会出资建立了员工文化活动中心,为职工和客户提供了篮球、乒乓球等活动的场地。由行政拨款为在岗职工进行了全面体检,集体参加了工会主办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为生病住院的职工大大减轻了医疗负担。今年4月,由行政出资、工会牵头建立了 “职工困难帮扶会”,帮助解决职工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员工从中也感受到了集体合同的效力。
工会应重视建立平等协商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自1994年12月5日在全国开始推行,到现在已13个年头,对于集体合同在西安市企业中推行的情况,西安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许宏建的评价,就两个字,不好。首先签订的情况不理想,原因是一些企业的领导认为这是对企业领导方一种限制,不愿意签。即使签了,程序上不够完善,内容过于简单,过于形式,也落实不了。
集体合同是企业经过职代会推举的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缔结的书面协议。工会应积极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这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这才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根本。 (雷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