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民营企业员工,最近企业酝酿筹建工会组织,老板提出要让他的姐姐任工会委员会成员,是否合法?请问:哪些人不能作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西安 隋伟
隋伟同志:
你老板提出的要求是违法的。《工会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这是对基层工会干部的任职资格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直接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近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当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时,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去进行协调和处理。工会与企业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企业的工会干部不宜由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来担任。否则,职工、工会和企业的关系就会发生错位,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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