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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法律法规 【政策解读】省人社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问答
2021-08-04 16:06:22来源:陕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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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分离

  根据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和人社部相关要求,陕西省人社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人社系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证照分离”改革,制定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的实施方案。

  问与答

  Q:1.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把原来除发照外的审批,能减的减掉,不能减的也尽量变为备案或更简便的方式或进一步优化服务。

  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后,实现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也就是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Q:2.“证照分离”改革会带来哪些好处?

  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满意度

  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可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这是政府管理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都要制定监管实施方案,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Q:3.陕西省人社系统如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对中央和我省明确的人社系统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

  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申请材料数量由7项减少为4项。

  审批层级: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申请材料数量由11项减少为4项。

  审批层级: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③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申请材料数量由5项减少为4项。

  审批层级: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④设立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已经在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时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申请成立高级技工学校时不再重复提供。

  审批层级:设立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委托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⑤技师学院设立审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申请材料数量由9项减少为2项。已经在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时提供过的材料,在申请设立技师学院时不再重复提供。

  审批层级:省人民政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审核)。

  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审批层级: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⑦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审批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放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批层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进一步改革试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由人社部门实施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和实行告知承诺服务方式进行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①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方式进行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举办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不再申请办理筹设审批。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向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②民办技师学院筹设审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方式进行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办民办技师学院不再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审批层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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