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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退休职工家被炸裂无力上诉 华阴市工会伸手相助获得抗诉
2004-06-07 16:54: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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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6岁的华阴市林业局苗圃退休工人王博旺的家因别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捻子发生爆炸而炸裂,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官司打了两年多,法院最终竟拨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官司败诉不仅使他为打官司花的5000元立案费、鉴定费付诸东流,而且以法律维权的漫长道路使他的精力和财力都不堪重负,一场明显的错判官司只因他无力上诉而错过了上诉期。为此他带着愤怒、困惑、委屈和泪水来到华阴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得到法律的援助。援助中心的律师对案件进行充分研究后认为这是个错案。华阴市工会对此十分重视,积极与市人大、市检察院协商,研究解决对策,最终以检察院提起抗诉办法,使这个本已无法更改的错案再次回到法律程序。
  王博旺家住华阴市玉泉办西玉村六组。2001年4月29日,他的东邻王某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捻子时发生爆炸,现场墙体炸塌,房顶炸飞,一片狼籍。四邻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王博旺家的山墙多处裂开,最长裂缝达3米,墙体松动、走向,玻璃、机瓦炸坏,房屋结构严重受损,无法居住。事发后,他找王某赔偿,王某将炸坏的机瓦更换后便不再积极赔偿。后经人调解才答应用水泥抹裂缝,从此王某就不管了,并多次在村里辱骂他。迫不得已,2002年元月30日,他将王某告到华阴市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房屋修复费8993元,立案费470元,鉴定费4200元。可法院一直拖而不判。经过两年零3个月的苦苦奔波,2004年4月15日,法院终于做出判决,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竟拨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从此他一病不起。
  被告在家中长期非法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贩运、加工、销售,因生产条件极其简陋,已发生多起爆炸事故,曾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邻居多次阻止无效。对政府的三令五申,王某采取大门上锁的办法顶风生产,射避检查才又致此恶果。王博旺满希望法院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谁知法院竟置受害人的利益于不顾,却为有钱人开脱罪责。明知法院判决不公,自己受屈,可长期的奔波劳累已使这个50多岁的老人身心憔悴,家庭的经济困难已使他力不能支,万不得已他才拖着病弱的身体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研究了整个案件和法院判决书后认为,华阴市法院在案件整理中存在二大问题:一举证责任分配不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对原告提高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可法院庭审中没有要求被告举证,错误地让原告就爆炸与房屋破坏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二遗弃证据,被告为原告换机瓦、拉来水泥抹裂缝,就能证明爆炸与房屋裂缝的因果关系,可判决书对此只字未提。被告的南邻王桂花出庭证实爆炸损坏了自己的房屋,王桂花家距被告家爆炸地点较远而原告紧挨着,受到损害应更大。可法院不综合考虑,却说没有关联性,轻易废弃证据。而被告没有提出一份有效证据能证明房屋受损与爆炸没有关系。法院最终却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房屋裂缝与爆炸的因果关系为由拨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明显违背法律事实。
  针对法院错判王博旺无力上诉,且上诉期限已过的严峻现实,华阴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并没有停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努力,他们积极联系市人大,对该案进行监督审查,并提请市检察院对该判决进行抗诉,想方设法使该案重新回到法律程序中来。目前,华阴市检察院已决定对该案提起抗诉,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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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华阴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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