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当大多数人外出踏青赏春享受节日带来的惬意时,榆阳法院执行干警仍在默默坚守岗位,用行动和付出维护着申请人的合法权益。4月3日,在一起涉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假期执行不打烊,对其开展二次强制执行。
事情要从第一次强制执行说起。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30余名安康农民工在榆阳区宣沟村宣某的砖厂务工,总计劳务工资26万元,因多次讨要无果,遂将宣某诉至榆阳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30日,经办案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偿还3.2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被执行人的弟弟自愿提供担保,承担2020年底前未按期还款的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半年时间里,被执行人断断续续还款5.7万元后,又怠于履行义务。清明节前夕,申请人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4月3日,办案法官从榆林西沙找到被执行人,将其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诧异道:“想不到法院的人,清明节也盯我盯得这么紧。”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当场还款1万元,并承诺4日还款1万元,5日还款1万元。至于剩余款项,被执行人感慨榆阳法院执行力度太大,人逃不掉、钱赖不掉,回家后将与家人协商筹钱,争取一次性解决。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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