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有一亲友叫陈国树,2003年9月,陈国树骑自行车到县城务工,行至一下坡处时,突遇一老人章某横穿公路,陈躲避不及,将其撞倒。陈国树见章某伤势过重,怕承担巨额医疗费用,将章某抱至路边后逃离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章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该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国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般认为,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人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骑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读者 陈科
陈科读者: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危害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自行车、马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由于其本身性能所限,一般导致危害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比机动车小,但并不是绝对不可能。所以,我国有关的交通管理法规才对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在车辆装置、车辆装载、车辆行驶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和限制。限制的目的,就在于为了防止非机动车在特定情况下发生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当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被用来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或者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与正在进行的有关交通运输活动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行为人驾驶非机动车辆,违章肇事,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导致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我国素有“自行车王国”的称谓,有很多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地与非机动车违章有关,在一定情况下,骑自行车也可能犯交通肇事罪。在此,我们要提醒大家,骑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平时要注意检查车辆装置特别是刹车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不可骑“带病车”上路,否则,在伤害他人的同时还会害了自己,甚至受到刑罚追究。
重庆市大足县检察院 唐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