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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员工假期期满未返岗上班应当如何处理
2010-01-19 01:59:5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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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某员工休假于2009年7月31日结束,在未办理任何续假手续的情况下到2009年8月7日未返岗上班,也未与单位联系。根据公司 《管理手册》相关条款,假满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5天 (含)以上不到岗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业务章程的行为,可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该员工所在部门据此建议给予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处分,但人力资源部要求先行送达限期上班通知,再视情况处理。于是该部门于2009年8月8日将限期上班通知送达员工,3天后该员工返回岗位。
    请问,针对员工假期满未归而造成的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若公司未通知员工上班,是否就不能按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因该员工8月1日至8月10日均未上班,公司可否据此按严重违纪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关系?
读者 王琪王琪同志:
    员工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具有依法休假的权利,休假期间满结束回公司报到上班,也属于员工的义务。如果因为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工作的,应当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请假。在没有请假的情形下,期满未归的,可以按旷工来处理。对于旷工行为的处理,主要依据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来进行。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旷工5天以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有权利直接对其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的处理方式是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的,即先通知该员工期限到公司报到上班。但该员工按照公司的通知到公司报到上班的,并不影响对其8月1日至8月10日旷工行为的定性,也并不影响对其进行旷工的处理。所以在8月11日公司对该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仍然具有制度依据,也符合法律要求。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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