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在一家企业上班四年了,企业也一直给我缴纳失业保险等险种。最近因为单位效益不行,企业无法继续聘用我们,给我们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请问,我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读者 蔡新达
蔡新达同志:
你的情况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1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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