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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单位不缴社保难道只能炒自己
2006-03-31 10:42: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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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没有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如果老虎要吃你,你可以选择和它终止玩追跑游戏——乍看起来,这个逻辑是相当公平合理的,充满着理论正义,但问题是,在“逃保”泛滥的时下,以“走为上计”的思路来教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只能说,这只饼画得相当完美。首先要搞清楚的是: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缴纳社保是企业的义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缴社保其实就是违法行为,法不去责罚过失方,却以终止合同的导向来消弭处于强势地位的单位的违法成本,本身就很滑稽;其次,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保饭碗会自愿”不要单位缴社保,“走为上计”在事实上是缺乏执行力的。
    面对“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最缺的是维权利器,劳动者更希望《劳动法(草案)》能成为“实体威严”的底线。“单位不缴社保”这个纸老虎为什么能长期逞威,如果从劳动合同关系看,一是“重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而轻集体合同”的流弊使然。二是现行《劳动法》没有禁止“户籍劳动歧视”的条款,大多城市民工是被“劳动合同”遗忘的角落。
    全世界有17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其中近100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以收支两条线来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保证基金的安全性,降低征缴成本。解决“单位不缴社保”难题,但愿不只“走为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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