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铜川市依法枪决了两名死刑犯。为惩治犯罪,弘扬正气,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布告的形式专门向群众公布了此事,然而细心的读者却发现布告中竟将受害人的姓名给弄错了。对此,群众认为法院布告居然出现这样的差错,实在是不应该。
去年11月4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死刑犯执行了枪决,并以布告的形式公布了两名罪犯的犯罪事实。其中一份是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村民张某与有夫之妇张某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两人就张某某与丈夫离婚一事发生冲突,张某用刀刺死张某某的案例。不少细心的读者发现,在这份布告中,受害人一会儿被写为李某某,一会儿又被写为张某某,让人看了不得其解。群众认为,肯定是法院将人名弄错了。
日前,记者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该院一负责人说,受害人应为张某某,布告中的李某某系法院校对人员疏忽所致。该负责人称,由于差错未对受害人亲属造成伤害,因而截至当日,法院未采取补救措施。
对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解释,一位姓李的市民认为,在群众眼中,法庭是庄严肃穆的,是正义和公平的象征。一张布告的出台要经过签发、校对等多个环节,在这么多的环节中,差错都没有被发现,法院的解释显然有些勉强。他称,法院的性质决定了法院的任何工作都必须一丝不苟,细而再细,出现这种差错实在是不应该的。“如果法院将死刑犯的名字弄错,那后果可能就严重了。”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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