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全国总工会下发了 《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9]28号),就今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扎实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意见》指出,自1984年党中央发出关于“工会要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工人之友”的指示以来,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开展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已经整整走过25个年头。去年12月,中央书记处再次提出“把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建设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为今后深化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见》要求,各基层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组织会员参与评家活动,每年对本单位工会工作和开展的建家活动至少评议一次。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工会组织体系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中工会作用发挥、履行维权职责、实施职工素质工程、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等6个方面。同时,要求在会员(代表)按6个方面的内容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表现民主评议后,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会员评议情况进行测评,当场公开测评结果。 (王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