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老龄办等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有效措施,推动陕西省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意见》要求,力争通过5年努力,在全省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万名老年人200张以上。
《意见》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鼓励发展以居家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业务。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
《意见》强调,各地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安装水、电、天然气、数字电视等设施,有关单位应予以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民用标准执行。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购买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房焕民 李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