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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我省将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制
2009-09-24 01:32:5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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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后,我省新生儿要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首先登记宝宝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后,方可领出生医学证明。近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部署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本月将在全省正式推开。今后生完宝宝的产妇出院前,助产单位将根据产妇夫妇提供的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先在《陕西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册》上,登记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住址及其配偶情况等各项信息,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继而按相关规定在公安部门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手续。记者了解到,目前孕妇入院时一般只需在病历中登记个人简单的基础信息,新制度在产妇给新生儿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前,增加了由助产单位填写登记表的环节,并不会给孕产妇住院分娩带来麻烦,身份证明也不会把孕产妇挡在医院门外,只需在新生儿出生后,产妇出院之前提供、登记即可。各地医院的登记信息将定时通报给人口计生部门,最终计生部门将通过这个表格,掌握全省各地区、分性别、分孩次的出生人口统计结果。
    新制度2007年已在海南省试点,今年在全国推广,是为了更直接掌握各医院新生儿和孕产妇夫妇状况和信息,有助于科学把握和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
    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信息、提供假身份证件、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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