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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一线风采 国务院法制办:七类特殊工种将须持证上岗
2009-08-12 09:24:5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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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6日公布的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 (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七类特殊工种的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中挑选。
    这七类工作是: (一)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生产岗位的特殊工种; (二)食品、自来水、电、燃气等供应与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三)交通运输与保障、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岗位的特殊工种; (四)公共安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岗位的特殊工种; (五)特种装备制造、操作与维修岗位的特殊工种; (六)人身健康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种。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自身职业发展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标明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困难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初次通过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并上缴财政,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不得委托培训机构代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设立培训机构、组织考前培训、指定或者强制销售辅导材料。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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