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去年12月18日刊载《矿难开审为何一拖两年》一文,追问七台河“11·27”特大矿难责任追究被搁浅的真相。记者采访了在矿难中失去儿子的老邵,记者问:“矿难夺去了你的儿子,你觉得该怪谁?”回答出乎意料,老邵长叹一声:“怪谁呀,怪自己呗。自己没有本事,才让儿子下井。”
在厄运前,老邵表现出了极强的忍耐力。面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失责和司法机关的推诿扯皮,老邵没有痛骂,没有斥责,他把责任全归到自己身上。而我却从老邵的自责中读出了更大的悲哀。
老 邵 的 逻 辑 很 朴素———自己没本事,只是一个普通职工,无权无势,没能给儿子找一个更好的职业,只能下井,冒着生命危险赚点钱。老邵可能没有想到,自己的儿子虽然不是出身权贵,但作为一名劳动者,理应当得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作为一位公民,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老邵的话里含着一种宿命感和自卑感———因为自己没有本事,无法像某些官员、富豪那样给儿子提供过上好日子的机会,连主张安全保障和合法权益的权利都成了奢侈,只能自认倒霉。老邵的理论似乎也暗含了 “丛林法则”,“没有本事”的普通人只能将命运交给他人来支配。
笔者在这里没有丝毫责怪老邵愚昧、法盲的意思,虽然他缺乏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造成老邵陷入自责之中的是社会正义的某种缺失,而不是老邵所说的“没有本事”。
像老邵这样“没有本事”的父亲含辛茹苦把儿子抚养成人,这本身就是对社会的贡献。像老邵这样的父亲构成了“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别无奢求,只希望平平安安地过日子。一个以人为本、法治健全的社会应当给这些脆弱的老邵们以坚强的法律保障,使他们不必战战兢兢地面对随时可能降临的打击。从社会保障到司法救济,对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嫌贫爱富、厚此薄彼。法律对人的尊重和关怀不是看一个人有没有“本事”。
“自己没有本事,才让儿子下井”这句话实质上具有一定的批判性。老邵假设自己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工人,就不会让儿子下井做矿工,他会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尽可能给儿子找一份轻松又安全的工作。而这样的想法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
时下,在就业、上学、升迁、诉讼等问题上,一些地方存在着种种“潜规则”。底层百姓所说的“没有本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指自己缺乏驾驭“潜规则”的能力,不能够进入人情、权力、金钱等构成的灰色圈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格外关注弱者的利益。老邵的自责体现了弱势群体的一种无奈,也传递出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如果很多人都像老邵这样把权利的受损归因于自己“没有本事”,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失去对公平正义的呼唤。老邵的自责虽然体现了拳拳父爱,但不应是法治社会所应出现的。(丁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