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一些企业包括一些大型企业纷纷裁员。华为、沃尔玛、中央电视台、韩国LG电子等公司先后都提出裁员计划。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法律严格规定的劳务派遣成了众多企业规避新法责任的出口,变得非常地繁荣起来,有的大学竟也办起了劳务派遣公司。
与此同时,出现了围绕 《劳动合同法》针锋相对的争论。与倡导 “保护劳动者”立法精神的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的观点截然相反,在立法博弈中被贴上 “资方代表”标签(本人不以为然)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明确地提出, “固化用人机制,是这部法律将带来的最大灾难,结果是损伤企业,损伤经济,影响就业,”并断言 “糟糕的是可能会走上法国的道路”。
真的会按照董教授描述的那样的轨迹运行吗?笔者认为未必。其实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固化企业的用人机制。在有关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破产、经营困难、以及重大革新和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况下可以实施裁减人员。事实上,作为掌控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方,仍然掌握着主动权,可以找到裁员的种种借口。 “华为事件”的企业方,不正是以正常人力资源调整为由提出7000人的裁员计划的吗?最近许多公司大量裁员都有其 “说是”,尽管其中不乏违法行为。对于企业不想用、不可用人,除了在试用期和第一次合同期满解除外,企业还有种种的管理办法。其实说到底,就是要求企业在裁员时拿点钱给职工补偿罢了。应该说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从企业利润中切一点给失业工人做补偿,就损伤了企业、影响了企业活力吗?可能言过其实。
这些年来,我国GDP和企业利润快速在增长,而职工工资变动却很平缓。按正常情况,职工工资与GDP和企业利润应保持同步增长甚至应高于后者。发达国家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达到了50%左右,而我们国家只有12%。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其结果不是有利于经济发展而是有害于经济发展,应采取政策的、法律的措施予以纠正。但为什么略略地做点纠正就会引起激烈反应?肯定不是逻辑出错,而是着眼点、出发点不同,与屁股坐的位置有关。
按照一般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造成工资增长远远低于GDP和企业利润增长的重要原因,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情形下,没有对弱势的劳动者利益给予有效的保护和提升,相反处处见到的是保护投资、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种种规定;由此造成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劳资矛盾频频发生甚至表现很尖锐,出现上街堵路、停工、怠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制定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应运而生,全社会包括理论界、舆论界都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这部法律,而不是评判、挑战法律;企业界要从以往的低廉劳动力成本中获利向提高竞争力转变,而不是抱怨法律、应对法律。与此逻辑相反,理论界、企业界出现了一股 “要保持低成本的用工,哪怕对辞退职工一点点补偿也不愿给,”而且用 “法国的道路”吓人,用撤资威胁和倒逼法律的倾向。这究竟是为什么?说到底还是一个为了谁的利益的问题,是一个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是屁股位置问题。
过去我们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笔者认为这一规律至今没变。不错,办企业就是为了盈利,追求利润是资本的本能。但企业盈利又是为了什么、为了谁?如果仅仅为了少数人的更加富裕,那么经济社会肯定会出问题。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生活出现的消费不足等,实质是作为消费主体的广大劳动群众没有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而富裕的表现。有人讲这个问题可以用出口来解决。但以牺牲我国劳动者利益为代价 (实际上含有外国资本对我国劳动者的剥削)换来的大量外汇,随之带来的是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逼人民币升值,出现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以及潜在的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最终使劳动群众的利益遭损害。解决问题的出路,还得回到起点上,回到为了谁的问题上。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首先是要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的,集中体现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有人言行不一,口头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调子很高,而行动上另是一套,压根儿不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追求所有者和少部分人的利益。
对同一事物出现不同甚至相左意见,往往是由出发点和视角不同引起的。屁股坐正了,脑袋就不会歪。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没有解决,怎么也谈不拢;为了谁依靠谁的认识统一了,也许不会出现如此尖锐的对立。 (贠文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