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 对长沙市所有的农民工来说,日前实施的 《长沙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6月1日开始实施的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且所有保费由企业 “买单”。
《暂行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中,对不能提供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 《工伤保险证明》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动保障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或者有因中断缴费、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造成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得不到落实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劳动保障部门应通知安全生产监督或建设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由以上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长沙出台的 《暂行办法》要求,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个人无须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