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零就业”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愿意参加技工学校学习的,按技工学校或培训机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900元标准予以补助。日前,安康市政府下发 《安康市 “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拟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确保 “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全市公益性岗位分别由市、县区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纳入劳务派遣范畴,优先安置 “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单位有公益性岗位而没有按要求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资金专户按岗每年5000元的标准缴纳公益性岗位援助基金。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 “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不限次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无一技之长的,结合其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组织参加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支持,帮助援助对象成功创业。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将其纳入低保。对 “零就业”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愿意参加技工学校学习的,按技工学校或培训机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9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 “零就业”家庭成员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