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深圳女工熊绍敏,因为和同事吵架而被剥夺了加班的资格,这件事竟然让她情绪激动以至于脑血管爆裂,她为什么会如此激动?
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她不是出于对工厂的热爱,也不是由于忘我劳动的神圣情感的激发,而是出于一个简单而务实的理由:不加班,就不能获得加班费,而这100多元的加班费,差不多相当于一个月的伙食费。
熊绍敏的遭遇,用一种类似黑色幽默的方式再次提醒我们:一个人,如果不能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则他的其他任何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即便他在法律上拥有这些权利,那也不过是聊胜于无,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以熊绍敏为例,难道她不知道在八小时以外,有休息的权利吗?我想她应该知道,因为自从1886年,美国芝加哥工人在大罢工中提出“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归自己”的口号之后,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就成了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而且这一点也已经明确载入了我国的各种劳动法规;难道她不愿意利用这些时间和她同在深圳打工的丈夫团聚吗?我想这正是她所渴望的,因为除了丈夫,她在深圳举目无亲。但迫于匮乏的压力,她把这些权利和亲情,都“自愿”地放弃了。
熊绍敏的遭遇,也让我们警觉到,一个人的自由,既可能因为暴力强制的原因而被剥夺,也可能因为非暴力强制的因素而被剥夺,而非暴力强制之所以能够得逞,就是因为匮乏的存在。这些年来,人们对暴力强制充满了警惕,但是对非暴力强制——由于其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自由交易”——我们了解得却不够多,对其警惕性也不够高。
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开阔一些,我们还会发现,匮乏所导致的非暴力强制,还会造成其他的人间悲剧。
在一个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里,应该人人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享有了这种自由,人们才能在免于暴力强制的同时,也免于非暴力强制,这样的自由,才是一种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相统一的真正的自由。
要使得人人都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国家就应该建立起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在内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应该用健全的劳动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同时最重要的,要让劳动者能够用组织起来的力量来和资本博弈。最终我们应该确立这样的信念:人人都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是国家责无旁贷的义务,也是每个国民与生俱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