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原则。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要得到相应的提高。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以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 “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有力措施。
去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办法,比如:规范公务员工资收入办法,理顺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公务员的关系、缩小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 “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等等。
以上得以提高收入的人都是 “有单位的人”。即使是企业退休人员,也曾经是 “有单位的人”。这些 “有单位的人”,政府有政策,给他们提高收入比较容易实现。至于“没有单位的人”,比如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个体劳动者,就很难体会到“共同享有”的好处。
有消息说,因为 “平均工资”上涨,某些 “没有单位的人”反而觉得惶恐。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些 “没有单位的人”,无人为他们的养老金统筹埋单,无人为他们的医保费埋单,他们只能以个人的名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缴纳养老费
的依据是上一年的社会平
均工资,当社会平均工资
上涨的时候,这些 “没有
单位的人”,比如自由职 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已
经买断工龄被原单位扫地
出门的人,他们需要缴纳
的养老费和医保费,相应
就要上涨。也就是说,在
社会平均工资上涨、似乎
体现 “共同享有”的时
候,这些 “没有单位的
人”却没有 “共享”的感
觉。
比如基本养老金,按照
规定, “有单位的人”,
由用人单位缴纳该职工月
收入的20%,该职工个人
缴纳8%。而那些 “没有
单位的人”,只能按照上
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8%
缴纳。
有位 “没有单位的”
自由职业者说: “去年,
我交给劳动保障部门的费
用是2000元左右。最近去用是2000元左右。最近去
缴费,人家告诉我,今年
最低缴纳的费用变成了
3000多元,再加上基本医
疗保险,我今年最少需要
缴纳4000多元,少于这个
数,人家不受理。工作人
员还说,明年增长幅度更
大。在缴费窗口,有不少
人因个人缴费增长太快而
交不起,甚至有人咨询退保政策。”
怎么让这些 “没有单位的人共享发展的成果呢?值得思考。(田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