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9月到11月,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三份红头文件,即《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泉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下一阶段工作要点》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三份红头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泉州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的关注。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一些地区和用人单位仍然存在违反《劳动法》、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欠薪、不签劳动用工合同、不给农民工入社保最为普遍。这种现象在泉州部分企业同样存在。为了进一步加大《劳动法》的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泉州市政府多次研究,决定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文件要求辖区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劳动法》,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从源头上调整劳动关系;要求加强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管理,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依法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权益;要求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居民的充分就业,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同时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以及对如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进行指导。
今年以来,泉州市在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政府贯彻意见下发后,关于农民工工作问题进一步引起泉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进入下半年后,该市首先建立起来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成员涉及市直30个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就该市农民工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力促进了农民工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泉州市政府出台的这三份关注农民工的文件各有侧重。《贯彻意见》从法律角度出发,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惩处力度,要求该市劳动部门用3年时间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布克 黄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