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一五”时期,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就业持续增长。这是近日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中明确提出的。
纲要还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实现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我国将采取六大措施,确保就业持续增长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
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搞好劳务输出工作。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就业歧视。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完善对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加强失业调控。妥善安置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国有企业的分流职工;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完善境外就业管理体制,健全外国人在我国就业管理制度。加大开拓境外就业市场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刘羊旸)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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