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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一线风采 泰州减免低保人员医疗费用
2006-11-01 08:54:3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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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切实解决市区低保等特殊人群“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江苏泰州市采取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的办法,对低保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实行“三免、三减免、两优惠”的政策。
减免优惠对象为市区户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城市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市“三无”(无依无靠、无正常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及农村“五保”对象等。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减免优惠对象,将享受到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免收门诊一般检查治疗费、检验费减免50%、手术治疗费减免50%、X线检查费减免50%、大型医用设备包括CT、MBI、B超检查费优惠20%、急诊和住院药费(医保用药甲、乙类目录以内的品种)优惠10%的“三免、三减免、两优惠”医疗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同时,减免优惠对象住院发生的费用,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金额(不包括个人自费和大病救助部分)还减免30%。
减免优惠对象凭“减免优惠医疗(保)卡”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通过刷卡程序,即可实现医院与优惠对象的即时同步结算,享受减免优惠政策。(赵华琼  张颖)
关键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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