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配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代表赵启三严厉抨击了“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做法。他说,以不给职工增加工资、压低工资甚至拖欠工资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是十分危险的。
企业经营者不愿意为员工涨工资不是因为企业效益状况不好,而是另有它因,窃以为,大致有三:
一是“利己观”作祟。眼下有不少企业对经营者实行的是年薪制,对管理者实行的是岗位工资,而对一般员工实行的仍是多年传统沿袭下来的工资加奖金分配机制,也就是说,企业涨与不涨工资,对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经营者、管理者来说,没有多大影响。于是,一些企业领导者从个人利益出发,不倾向于在企业内实行涨工资,也就成了情理之中的事。
二是“成本论”作怪。一些企业经营者总以为,如果将员工的工资提高上去,势必会加大企业的成本支出。成本太高,会影响到企业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个别企业经营者误认为:工资标准高了会影响到投资环境。正是由于种种错误偏见,使得一些企业“只想马儿不吃草又想马儿跑得快”,利润年年“跑步”往上走,而员工工资“原地踏步”,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是“政绩观”作梗。现在有不少地方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者实行的是年考核与奖励制度,诚然,利润是主要的考核指标。一些经营者为了实现所谓的经济效益“一年一个新台阶”,在企业没有能力研制出一流产品到市场上争利润的前提下,把目光死盯在克扣员工工资上,总希望以缩小或不增加员工收入为砝码来拉大所谓的利润空间。
要改变这种状况,不仅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另外,地方各级政府在考核企业领导政绩时,不能顾此失彼,应当将企业效益增加与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同步考核,真正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齐步走”,这才是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从而使企业兴旺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