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工人日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近日出台。《意见》规定,所有雇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城镇用人单位都应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为农民工办理医保时,可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确保农民工生大病医疗费可报销。为降低参保门槛,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单位可以按不保门诊保住院的原则,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
《意见》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按属地管理原则,随同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也可按单建统筹方式(不保门诊)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大中城市,可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按照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保缴费当期、保大病医疗的原则,设立短期医疗保险。凡个体经济组织业主雇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参照《意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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