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民工为了区区二百块钱的工钱,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爬上变压器,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人们为这位民工惋惜,但也觉得他维权的手段过于极端。当然像这样极端维权的例子还很多,比如闹市当众砸冰箱、当街喝农药、跳楼示众、扬言放炸弹等不时见诸报端。“极端维权”无论是否合情、合法、合理,是已经存在的事实,那么造成维权行为极端化的罪魁祸首究竟是谁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毋庸讳言,“不管什么问题,出了事才能引起重视才能得以解决”现在似乎成了“规律”,也是事实存在。因为,常常在正常情况下,即使你跑断腿,磨破嘴,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显然一些温和的做法,对维权显得过于苍白无力。再加上维权成本过高,诉讼费、路费、通信费等都让“弱势群体”民工难以承受。更有甚者,由于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有些不法单位往往“疏通”关节,把民工们推来踢去,民工问题解决不了,还受窝囊气,他们一气之下做出过激之事也不难理解,不能全怪民工素质低。
“在法制社会应该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要把正确观念真正落实下去,还要做很多工作,政府和司法机关还应为权益被侵害一方“文明”维权疏通道路,清除障碍,还要惩治那些恶意侵犯死不改悔的侵权人。这样,权益好维护了,那些被侵权的,那些被欠薪的民工想必也不会冒生命危险跳楼、喝药,惊世骇俗地不文明地追讨权益了。
■冯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