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 5月14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民事速裁庭负责人刘宇法官与同事一起驱车来到了安塞区招安乡阳畔村,将案件款21129.6元送到行动不便的原告王某某手中。王某某和女儿十分感动,连声称赞,表示感谢。
2021年4月,刘宇承办了王某某与刘某某、某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接收案件后,刘宇法官及时向几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并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王某某年龄大,多种疾病缠身,导致行动不便,生活困难,这次交通事故更使他的生活雪上加霜。某公司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剩余损失21129.6元由刘某某赔偿。判决生效后,由于刘某某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履行全部赔偿款,刘宇法官多次联系到某公司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做思想工作,某公司负责人终于被感动,表示愿意承担5000元,并及时将款项交给刘法官,拜托刘法官转交给原告王某某。刘法官还督促刘某某及时将剩余16129.6元赔偿款交到法院。刘宇法官考虑到原告老人已年过七旬,行动不便,不方便来法院领取赔偿款,于是就与同事一同驱车前往安塞区招安乡阳畔村原告王某女儿家,将案件款21129.6元交到原告手中。
作为法官,刘宇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张焕焕)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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