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该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上线为22%、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同时强调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比例,工资分配应向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倾斜。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年平均工资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但上年工资水平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且差距较大的企业,可按基准线至上线区间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其上年工资水平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应按低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和亏损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本企业工资可以不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赵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