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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宁夏农民工医疗有保障
2006-12-07 09:26:4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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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都要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须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到所在市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手续。在外地注册但在本自治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到所在市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农民工参保手续。到2008年底,宁夏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这是宁夏近日出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作出的规定。
宁夏特别规定,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或因欠费停保,其招用的农民工在用工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所在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用人单位不予支付或支付达不到标准的,农民工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宁夏建立农民工大病住院保险统筹基金的标准是,大病住院保险统筹基金筹资费率一般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其中用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牟华)

 

 

关键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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