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
去年9月底,我所在的公司与大多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同意给每个员工续签一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此时,我在外出差无法赶回公司,公司领导没有征得我同意,就让另一个员工小唐替我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半个月后,我出差回来,公司把由小唐代我签劳动合同一事告诉了我,我没有表示异议。最近,我打算跳槽,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说辞职可以,但应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请问,我的劳动合同不是自己签的,自己是在事后才知道代签劳动合同一事,能否认定该份劳动合同无效?
读者 向俊
向俊同志:
由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而签订劳动合同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署名或盖章的形式来完成,这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签字行为,是对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接受的表示,是其真实意思在法律上的表现。当然,劳动者也可以书面的形式委托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委托他人代签,而是由用人单位让其他员工代签,而且劳动者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的,则所签的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如果劳动者知道代签一事之后予以追认,或者不做否认表示的,则视为同意,所代签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从你所述的情况看,公司将小唐代替你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情况告诉你后,你没有提出异议,且你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至今,这表明你已经在履行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并默认了小唐的代理行为,因此,该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若你提前离开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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