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10月15日起,四川省本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下调40—70元。此前成都市已于8月调整了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四川省本级和成都市调整后的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一级医院由400元降为360元,二级医院由650元降为580元,三级医院不做调整仍为970元。调整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或多次住院的,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来逐次降低80元调整为逐次降低100元,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400元调为最低不低于360元。
在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为了解决参保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川省各市州都建立起了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制度,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逐步降低。以四川省省本级为例,在医疗保险启动初期,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为70%左右,个人负担达到了30%,近年通过建立和完善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住院费用的个人负担已大幅下降,到2005午,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人群住院个人负担平均水平已下降到11%。参保职工对医保制度的认同度逐步提高。
对于这次起付标准的调整,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张列加副厅长说,按照规定,四川省本级参保人员住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上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8%、12%,省本级一直执行的是2000年的标准,这次调整不是调高而是降低了起付标准,是为了引导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更加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适度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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