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曾在8月2日报道过的《西安小伙与联通公司对簿公堂》一事,现在又有了新的发展。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19日做出一审判决,肖绵明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9月21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还有另一起同样性质的案件,因为两案的被告同样是联通陕西分公司,所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上诉人肖绵明和李海京分别要求被上诉人联通陕西分公司退还多收的10.60元和3元话费,并就自己因为此事受到的伤害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2004年6月上诉人肖绵明通过查询得知被上诉人联通陕西分公司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也没有提供定制方法更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于2003年10月到2004年7月期间以通话费、信息费、包月费的名义非法收取他共计10.60元的话费。因多次协商无果,肖绵明遂于今年5月17日将联通陕西分公司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上诉人李海京在2006年3月20日收到86869下发的一条交通信息短信,3月21日被收取该条短信费3元,之后他又多次收到同类内容的短信,李海京认为自己并没有定制此项服务,于5月15日将联通陕西分公司起诉到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多收的3元话费,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判决联通公司退还多收肖绵明的10.60元和李海京3元话费,但不支持他们提出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肖、李二人不服,于是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目前正在进行审理,将择期进行宣判,本报会继续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
■本报记者 郝振宇 见习记者 鲁静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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