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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浙江湖州将无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医保
2006-08-24 08:51: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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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切实解决因企业破产、关闭、解散和改制后无用人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浙江省湖州市出台规定,该市区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中断医保后,只要补足缴费年限就可重新参加医保。
    按照新出台的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只要将养老保险关系挂靠到湖州市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并缴足一定年限的医保费,就可以重新参加医保,享受医保待遇。按照先纳入住院统筹,暂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办法,湖州市退休(退职)人员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愿意一次性缴纳1.1万元的个人,可按照市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账户门诊医疗包干的待遇享受。
据湖州市劳动保障局介绍,原用人单位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已破产、关闭、解散,用人单位不存在的退休人员,还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挂靠到湖州市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再按照挂靠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的办法进行办理。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重新参保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足30年、女不足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不满的,同本人参保时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相应地补足30年、25年、5年后,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无用人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参加医保后,从参保之日起同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月10元,一次性缴至75周岁;一次性缴费不足5年的或一次性缴费时已超过75周岁的,一次性缴足5年。

                                                                                ■丽珍  志强

关键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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