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
用人单位是否应对退休后又被返聘的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宝鸡读者 刘明
刘明同志:
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应退出法定的劳动(工作)岗位;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内退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内退协议,来取代双方原订的劳动合同。故退休或内退职工均已不属于企业的正式在岗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又被企业招用的人员,属于企业返聘人员,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和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同,不在《劳动法》和国家其他劳动法规的调整范围内。因此,用人单位对返聘人员不承担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由于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经济纠纷或争议,只能按《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不能用“工资标准”及“同工同酬”的概念衡量确定,只能按《合同法》的规定,经当事双方协商约定劳务的报酬。所以,内退或退休后被原单位留用的职工提出为何与在岗职工不能“同工同酬”的说法是不确切的。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