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被除名职工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金
2006-04-13 00:20:11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百事通:
    我单位一名职工两年前因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15天)被除名,最近他起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自己当时没有接到被除名的通知或决定,要求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面对这种情况,单位应怎么办?
                                       延安读者  陈兵
陈兵同志: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之规定,职工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对职工作出除名处理后,用人单位应当送达除名决定,否则视为无效。不知贵单位是否履行了送达义务,如果没有,职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百事通

关键词:|偿金|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