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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1 14:08: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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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日前,在广州研究生专场招聘会上,几家医院不约而同地推出一个新名词:培训医师。即要进入医院工作必须经过三年的培训阶段,期间只领取一定数额的固定工资,期满后竞聘上岗,不合格者将另行自谋职业。
按照这个新的就业模式,无论是硕士还是博士,一律得从月薪1500元干起,没有任何福利。用人成本之低委实令人大跌眼镜。随着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加,种种令人无奈的就业歧视屡屡上演。现在,新的培训制“再教育”,令这些天之骄子正式踏上工作岗位的步履越来越艰难了。
在笔者看来,“培训制”于情于理于法,都有不妥之处。几经筛选和面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真的需要三年培训才能符合医院要求吗?这一制度所折射出的最大无奈,莫过于长达三年的“就业掠夺”——进入企业工作必须经过漫长的低薪期。
在医疗卫生系统管理越来越缺乏公信力的环境下,这项制度能否真正激励研究生们潜心研究业务、提高素质,将是一个问号。处于“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旋涡中心的主治医生王雪原,形容医院的现状是:“领导干部帝王化,普通医护人员奴隶化。”我们当然可以将这种现状理解为哈医大二院或者是其重症监护室的痼疾。但也不可忽视这种现状在医疗系统的存在。那么,在天壤之别的待遇下,怎样保证刚刚步入卫生岗位的研究生们个个都潜心业务和素质的培养,而不会“另辟蹊径”?
一个真正的现代化管理体制,在待遇和奖惩上不应该对新老职工实行双重标准。假如医院在原有职工队伍中,切实建立起了科学的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那么,就根本不用担心研究生们在工作中浑浑噩噩、不思进取。
 此外,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等都有明确规定,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等等。医院单方面出台长达三年的低薪“培训制”,是否与相关法律抵触,也值得商榷。
BMC副总裁维尔森说:企业规矩的第一条就是尊重个人。但是,从就业歧视到“就业掠夺”,尊重似乎成了一种奢侈品,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往往只看重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对职员的尊重。这种关系表面上符合“潮流”,但却破坏着企业的人文文化。而后者,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长远动力。
关键词:|掠夺|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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