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包括从事劳务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在10万元以上,还要配备计算机、固定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据悉,在我省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包括从事劳务公司)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必须有规范的机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有适应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职业介绍经营服务场所不得少于20平方米,应当配备计算机、固定电话等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对于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在2005年年底以前达到规定条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后,方可继续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对达不到标准的将逐步整改、取消。 另据了解,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实行审批,凡经审批的职介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都应当在同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