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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对招聘歧视不能“只说不治”
2005-08-10 09:40:3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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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歧视这话题算是个很老的话题了。最近一例又是“老套”:沈阳市和平区的周洁(化名)没有想到,洽谈好的一份工作却因为用人单位要求她三年内不能要孩子而被迫搁浅。(8月7日《华商晨报》)笔者最想知道的结果是:当事企业为这个不合法的条件付出了什么代价?
  不合法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正如辽宁省人才研究会副理事长孟庆伟所说,这是招聘员工的单方霸王式条约,与劳动法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规相悖,应予以制止。这话能这么说下去,劳动等部门应当依法告诫、制止此种做法,还应聘者以公道;还要通过协商促进优胜者如愿上岗,让公道落实。惩罚不一定就是罚款之类,也包括保护应聘者的现实利益,有实际意义的效果,这于情于理都是可行的办法。
  对形形色色的招聘歧视的整治,目前还没有令人满意的办法。因为歧视现象一旦出现,有的应聘者一走了之,有的上法庭讨说法,而招聘企业大不了放弃歧视条件,难得有实质性的惩处;类似不得怀孕的条件,今年有,去年有,前年有,前年的前年照样有;还有乙肝、身高、性别等,虽然有明文规定,违规企业依然多。这说明在保护应聘者利益方面,有法而难以落实,执行没有多大力度,法规的严肃性在招聘中体现的十分差劲。
  市场经济的发展轨迹表明,管理者认真拿起法规宝剑“治”起来了,被管理者的守法意识才会渐成自觉。如果管理者不作为,不认真作为,甚至乱作为,某些不合理的现象就将继续再继续,甚至违法也算不得新鲜事。这种情形之下,保护公民特别是弱势一方的利益,就只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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