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从2005年8月1日起,凡是户籍在长沙市或者居住地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只要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休15天的产假。
越来越多的制度设计多了人性化的“温情条款”,男人的产假便是明证之一。我们在体味着政策法规的温度的时候,却不幸省略了它的刚性和强制性色彩,男人的产假在各省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越来越成了鼻尖上的糖果——看得到够不到。从条例出台到当下,男人休“产假”的美丽图景还挂靠在“将来时”,年轻丈夫们说这是“有贼心没贼胆”的事儿,那么,谁能给男人休“产假”的胆量?
男人的产假不是一种单方的权利,它涉及到工作单位的直接利益,因此,只有把权利放在健全、健康、和谐和约束人们负责任的制度之中,权利才能真正由“上天”到“入地”——真正落到实处。类似长沙的新条例的确很温暖,但贯彻执行更需要有力的制度“护驾”:缩小用人单位批假的自由裁量权、明确侵权的罪刑适用等,惟其如此,年轻丈夫们才不至于为了“产假”去打官司:而仅仅为几天休假和单位撕破脸,恐怕吃亏的还是自己——这也是“产假”沦为制度上的镜花水月的根源。
任何制度的渐进和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男人的产假也不能例外,它的推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单位的执行程度及市民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了解程度。很尴尬的是:不少准爸爸对这个规定并不知情、多数私企对这项政策避而不谈、计生部门对良策又宣传不力,这些都使得男人的“产假”仅仅是一种说法而已。
回归男性的社会责任,保护女性的切身利益,男人的“产假”都需要从书本上走下来,而这需要我们靠制度、靠宣传、靠整饬给男人休“产假”的胆量和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