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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日内瓦劳工大会中国首次入选劳工理事会
2005-06-15 09:42:5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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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正在日内瓦出席第93届国际劳工大会的中国雇主代表、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6日当选国际劳工局理事会雇主副理事,这是中国企联2003年成为国际雇主组织正式会员后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中国代表此次参选得到了中国政府以及国际雇主组织和亚太雇主联合会的大力支持。
  国际劳工局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决策机构,由代表世界各地区的政府、工人和雇主三方代表共122人组成,其中雇主理事14名、副理事19名。国际雇主组织是国际上在社会和劳动领域代表雇主利益的唯一民间组织,目的是在国际场合,尤其是在国际劳工组织,促进和捍卫雇主利益,保证国际劳工和社会政策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并为企业发展和创造就业营造有利氛围。
用人单位扣发试用期工资违法
“在一个单位试用了一个月,但两个过去了,却不给我发工资,这是否合法?我的试用期工资到底该不该要?”近日,东郊某高校毕业生小韩向记者反映。
  今年2月份,小韩找到一份对外贸易的工作,随后就与浙江宁波市狮球线缆有限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为650元/月。在该单位工作一个月后,小韩发现其实际工作性质与合同中不符,即要求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在同意解除合同后,却一直拖欠她的工资。为此小韩曾向该单位讨要,但该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搪塞。由于该单位远在宁波,小韩说,我不可能为了这650块钱再坐火车专门去一趟,心想也就算了。但一直弄不明白自己试用期的工资是否应该讨要?单位拖欠自己的工资是否违法?她还告诉记者,在他们学校有不少同学都出现过此类情况,而且一般也都不会去讨要。
  就此事,记者向西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咨询,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家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解决。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待遇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或学徒期为由扣发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实习生 王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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