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了提高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除了养老保险外,还将加上第二道保险———“企业年金”。日前,随着《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出台,企业年金制度在我省正式实施。
谁可享受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法定保险的一种必要补充。
试行办法指出,我省支持和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经济上独立核算,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试用期已满的企业职工均为享受企业年金的对象。
我省企业年金实行效益原则,即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职工的企业年金水平也根据劳动贡献的不同有所区别,贡献较大的职工,企业可以适当提高企业年金的水平。
费用咋缴
试行办法对企业、职工缴费数额、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费原则上不超过供款总额的一半。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适当提高缴费水平。 基金咋管
职工完全不用为缴费的去向担心。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利息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当年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水平,一般不高于本企业当年平均记入个人账户水平的3倍,对当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对本企业有特殊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等人员,记入个人账户的水平可适当提高。
调动咋办
试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职工调动、离职等各种因素。
办法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原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升学、参军或出境定居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继续由原管理机构管理或一次性支付本人。
职工擅自离开用人单位,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不再转移,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处理,由企业年金方案规定。
职工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方案咋定
办法特别强调,企业年金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年金方案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并报相应税务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或修改完善意见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企业每年要定期将企业年金基金情况向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并接受企业和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