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为缓解就业压力,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企业在招聘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等八类人员时,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创业贷款等优惠待遇。
这八类人员包括: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等。
优惠政策是: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5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0%以上,即可登记注册,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补贴的,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核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