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通过立法或建章立制,取消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让农民工享有教育和医疗方面的“市民待遇”。这是武汉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工当作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宝贵资源,努力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为他们创造一个与市民和谐相处的环境,而采取的切实有效措施。
闻之,不禁为武汉市的农民工同享市民待遇举措拍手叫好。
其实,农民工进入城市后,他们就是城市的一员,社会大家庭的一分子。他们在城市从事脏、苦、累的工作,只是工作的性质不同,并没有高贵低贱之分。然现实生活中,事实上在一些城市还有不同程度的身份歧视的阴影,不平等的待遇无时不在困扰着他们,且成为农民工心中的伤痛。诸如,居住环境的不如人意,子女入学的门槛过高,收费的不平等,医疗、养老保险上的空白,政治、经济待遇上的不平等,贫富生活的悬殊等等,使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压力和痛楚,无奈与漠然使农民工与城市之间还隔膜一道无形的“鸿沟”。
武汉市为让农民工“进得来、留得住、安下心、干得欢”,自降门槛,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为农民工享有“市民待遇”办实事、办好事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通过立法和建章立制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这种把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宝贵资源”的观念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同享“市民待遇”,更是对农民工人格的尊重和接纳,合法权益、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的保护。当这些农民工打破城乡概念、地域概念,融合在城市这个社会大家庭中,人际关系的建立,融洽和揉合,就会成为农民工与所在城市间的纽带。农民工通过“平等待遇”的享有,也逐渐积累起城市生活的认知资本和人际资本。“滴水之恩”会“涌泉相报”。农民工的潜能会在城市建设中得以释放,反过来会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源动力。无论对城市,对社会都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因此,武汉市让农民享受“市民待遇”值得一赞。
■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