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澄城县财政局决定实行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
针对一些县市出现的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现象,澄城县新出台的这项管理制度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支出的,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检查限期未改进的,不按规定程序报账,或报账票据不合理的等10种情况不予拨付资金。
报账的程序是,有关扶贫事项开始后,实施单位式报账人要持经主管部门审核的一式四份报账单和原始凭证以及主管部门签发的具有检查人员签字的卡片,到财政部门报账请拨资金。扶贫事项完结后项目实施单位或报账人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决算表、审计报告、费用支出明细表、项目照片、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报账单和所有原始发票,统一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复审合格后并在相应的原始票据上加盖报账审核专用章,原则上退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主管部门在核算中心报账核算。
对报账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责令实施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纠正,不纠正的停止报账拨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项目实施单位未完成任务要求或资金使用发生严重违纪的,停拨预留资金。以确保扶贫事项的顺利进行,做到专款专用,使财政扶贫资金真正发挥了扶贫帮困的积极作用。■高众森 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