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而目前无业或失业的残疾失业人员均可进行失业登记,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统一印制的失业人员证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日前要求各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经历材料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由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后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代办《再就业优惠证》。
据悉,我省将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全省就业目标考核范围,加大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力度。 ■本报记者 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