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秋季时候,由于雨水较多免不了一些地方受灾。政府或有关方面都要筹款救灾。但是在一些受灾的地方,不是尽快地把救助金发到群众手里,而是采取各种手段截留救助金,使本来就有限的救助金又短“金”少“量”。这样做不仅伤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干部的形象。
赈灾救灾,是不得已的事,尽快把求助金发放到群众手里,既能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也送去了各方面的一份关怀。但是,一些地方干部把救助金拿到手里以后,不是尽快足量地发给受灾的群众,而是想方设法让救助金“瘦身”:该足额发放的减半发放;该发给每个人的,只发给一部分人。每当一些地方天灾过后,又会出现腐败的“人灾”。
避免天灾过后出现“人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做好救助金的公开发放和监督工作,让支助的救灾款额公开,发放环节公开,然后再做好必要的检查工作。这样才能使受灾群众真正感受来自各方面的温暖,鼓足勇气战胜困难。 ■吴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