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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工会在开展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中的定位
2008-09-24 09:40: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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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则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权益是一种根本利益上的维护。在任何生产劳动过程中,一方面客观存在着影响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另一方面职工对这些危害因素的承受与抗御能力又是有限的。如果不采取措施,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或因职业危害导致职业病发生,威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消除或控制这些危害因素,以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一、工会组织是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者
    根据《工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会是劳动保护工作的第一监督者,其监督的主要内容包含甚广,主要有监督行政贯彻安全生产法规,督促行政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参与工伤处理等等。工会组织在开展监督活动中要首先做到精通安全生产诸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维权,其次要掌握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规律,这样行使监督职能方能够做到有理有据,有的放矢。这就是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工会从事劳动保护工作人员需具备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的原因。
    在许多人的定势思维里,工会干部就是“打球照相、吹拉弹唱”、“搞搞职工福利”等等,这是多年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会弱化了“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和“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为宗旨”所产生的弊病。例如,《工会法》第23条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但是有许多企业目前还没有做到工会参与“三同时”工作。所以工会组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争取相应的监督权,把工会组织定位于“代表职工利益,行使监督权利”的职工利益维护者,这样才能做到“有为又有位”,也才能得到广大职工的真心拥戴。
    二、体现“以人为本”是工会组织最大的维权
    党的十七大一个重要的精神就是建设和谐社会,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这个原则出发,我们以前的许多工作思路都存在着从多角度深层次进行反思的必要。应该说在体现职工诸多利益的切身权益上,安全、健康权益是需要维护的首要权益,工会组织应该明确树立“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确保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原则,这样才能把维权工作从根本上落到实处。
    三、工会组织在开展安全工作时要注重发挥自身特点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开展工作具有灵活多样性,因此在开展劳动保护安全工作时要注重发挥社团组织开展活动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优势,在诸如职工技术培训、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带头人、安全知识竞赛、黑板报竞赛等多种活动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安全工作。
    四、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安全工作应该分级管理、责任明确
    在企业中工会组织一般分为公司、车间、小组三级,全总根据《工会法》颁布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这三个条例是我们企业工会在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依据和工作规范。应该说,由于工作职责、范围的不同,各个层面上看问题的方法和角度也就有差异,那么工会小组、分会、基层工会这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所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也就应该在形式、内容上有所区别,对检查中所列出的待整改问题所反映的渠道、解决的途径、方式都有所不同。
    五、通过“贯标”,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企业在现代化管理方面正在逐步贯彻推行一系列标准,例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01、GB/T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我们企业作为国内输变电设备制造骨干企业,是国内最大的变压器、电抗器制造企业之一,是中国企业500强的西电集团主机制造公司。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已经站在全球化的高度,以一个从未达到的国际化的视野来审视本企业生产经营整个流程。我们企业工会全程参与了“贯标”工作,我在从事工会工作二十余年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感觉到工会工作与经济工作有如此紧密的联系。在“贯标”过程中,我体会到绝大部分条款均与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权利密不可分。这是企业产品打入国际
    市场、参与国际化市场竞争
    的必由之路。通过强制性推
    行标准,能够有力地促进和
    推动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工作
    上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在工作过程中加强
    与行政协调和沟通
    根据我多年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安全工作的经验,工会在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一定要注意经常与行政(包括领导层、生产车间、职能处室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协商沟通,做到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与行政网络互相配合、拾遗补阙、群策群力,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堵塞一切可能会发生问题的漏洞,真正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申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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