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2月16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建行业坚决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二十二条措施》(陕建发〔2020] 35号)中指出,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补贴。对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补助,所需费用从历年劳保费节余中列支,该补助主要用于企业为职工购买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以及其他对抗疫情的必要防护支出。
2020年2月19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陕建发【2020】39号《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支持对文件列入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金补助,内容如下:
1、申请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
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补助50万元,8000万元至1亿元补助40万元,5000万元至8000万元补助3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补助20万元,1000万元至3000万元补助1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补助5万元。
2、对承建经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进行补助。
3、申报时限。2020年1月25日(陕西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之日)起至通知停止申报之日。各市(区)建筑行业劳保统筹机构按月对申请补助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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